久日新材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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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设审计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独立董事需符合多项条件,如具备担任董事资格、保持独立性、有相关工作经验等。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的,应具备丰富会计知识和经验。同时,明确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范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

独立董事的提名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6年。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出现不符合条件情况,应停止履职并辞任。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职责,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等,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

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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