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深圳新星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无需抵押或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可循环使用。
陈学敏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规则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陈学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助协议显示,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6月22日起两年,借款利率不高于LPR,用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等,每笔借款期限另行确定,可提前还款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本次交易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的支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损害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