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6年3月16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4月7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4月27日和6月29日,董事会又分别审议通过多项发行相关议案。不过,本次发行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实施。
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同时,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包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
前十大股东中,王志刚持股16,250,000股,占比19.0781%,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经营符合规定,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未变且突出。
发行人拥有多项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取得方式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不受限制。重大债权债务方面,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无重大侵权之债和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本次发行计划募集8,899.99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海能科学仪器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此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募集说明书》无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