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4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均符合规定,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违法;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安排;实施该计划利于建立长效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不损害股东利益;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考核管理办法合规,体系具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