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多氟多发监管函 指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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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董事会发出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97号),指出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2026年6月26日,多氟多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中提及“公司半导体级氢氟酸现有产能4万吨,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市场价格上涨了约20%-30%”“电子级氢氟酸属于半导体制造中'用量小但不可替代'的关键材料,在芯片总成本中占比不高,下游客户更看重供应的稳定性和品质的一致性,因此在成本推动型涨价背景下,公司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好支撑”“自主研发的半导体级氢氟酸(G5级)已稳定批量供应台积电、三星、华虹、长鑫存储等海内外头部逻辑与存储大厂”等内容。

该记录表发布后,公司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7月1日,多氟多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半导体级氢氟酸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足2%,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深交所认为,多氟多未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谨慎、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6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多氟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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