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37)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分别收到两案对应通知书,相关案件均围绕2022年签订的《光伏组件买卖合同》引发的争议展开。
根据公告,2022年,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亿晶签订《光伏组件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铁七局向常州亿晶支付货款及预付款,常州亿晶按约供货并开具了当时对应货款的全部发票。2024年3月,中铁七局发函以业主方原因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确认总货款为81,758,442.75元,并主动要求退还扣除预付款和发货款后的余款790,229.25元。此后,双方围绕合同继续履约、余款退还、发票红冲等事宜沟通未果,因中铁七局拒绝配合发票红冲,双方对退货标的的价格计算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遂分别向法院起诉。
两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中,原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常州亿晶退回多余预付款22,847,206.22元并承担逾期退回预付款违约金776,800元,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56,415.17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中,常州亿晶作为原告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完成未提货物对应38,241,557.25元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理,否则赔偿应退税金损失4,399,471.19元,并请求判令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目前处于第一审审理阶段,(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处于第一审立案阶段。两案存在关联,涉案核心争议为合同标的货物的善后处理。
亿晶光电表示,因两案均未正式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已委托律师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