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美心翼申发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核查意见》。
美心翼申拟以现金收购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69.92%,具体收购标的包括: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份;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美心翼申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2026年1-4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75.13万元增至741.04万元,增幅886.38%;基本每股收益从0.01元/股增至0.11元/股,增幅1105.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从61477.20万元降至59125.02万元,降幅3.83%;基本每股净资产从5.37元/股降至5.16元/股,降幅3.83%。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2891.78万元增至4814.63万元,增幅66.49%;基本每股收益从0.25元/股增至0.56元/股,增幅124.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从61376.52万元降至57767.24万元,降幅5.88%;基本每股净资产从5.36元/股降至5.04元/股,降幅5.88%。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为防范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美心翼申制定四项措施:一是加快标的资产整合,基于双方在产品制造、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共性,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二是加强经营管理,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提升经营效率;三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四是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遵循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相关主体已作出填补回报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争鸣和王安庆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不违规动用公司资产,促使薪酬制度、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若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美心翼申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美心翼申披露了相关风险,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