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京机”)11月6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京山轻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周世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贤旭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4名责任人罚款合计390万元,公司及责任人罚款合计890万元。

从处罚结构看,公司主体罚款500万元,为5名处罚对象中最高;个人层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被罚250万元,周世荣、罗贤旭、曾涛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违法事实:慧大成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
公告披露,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湖北证监局查明,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还显示,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责任认定:李健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告显示,京山轻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其中,李健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京山轻机的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慧大成的管控,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李健是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涛作为京山轻机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对京山轻机及其子公司慧大成的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未加强对慧大成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曾涛是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周世荣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前知悉慧大成涉嫌财务造假,未审慎关注慧大成涉嫌造假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签字保证《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周世荣是京山轻机《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罗贤旭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前知悉慧大成涉嫌财务造假,未审慎关注慧大成涉嫌造假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签字保证《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罗贤旭是京山轻机《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告称,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对京山轻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事件时间线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3号)。
2026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并发布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2026年11月6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2、23、24、26、27号)。
2026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