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11条措施,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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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从支持载体平台建设,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支持创新动能提升,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创新要素集聚,加快打造创新生态链;强化省市协同联动,构建体系化推进格局四个方面提出11条措施

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是湖南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标志性工程。

以下是《关于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具体内容:

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重要部署,为持续激发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支持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载体平台建设,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一)聚力建设标志性科创载体。重点推进湘江科学中心、世界计算·长沙智谷、松雅湖未来科技城、开福科创谷、大泽湖海归小镇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在项目落地、科研攻关、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聚力将“一城一区三基地”(湘江科学城、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马栏山基地、科大金霞基地、大泽湖基地)打造成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科创集聚区。(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争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鼓励长沙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创新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势,瞄准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资源力量,贯通科研体系,构建多学科、多领域的创新网络。对获批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通过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对其中部分战略意义特别重大、作用发挥特别突出、建设任务特别繁重的国家级平台,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创新平台提档扩容。高标准推进在长沙布局的“4+4科创工程”建设和科研,探索建立运行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沙设立分支机构、高等研究院、创新研究院、产业特色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鼓励“三类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在长沙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类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究院,按程序认定(备案)为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并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类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究院独立或牵头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创平台;对重点建设的科创平台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创新动能提升,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北斗规模应用、新材料、生物育种、智能农机装备、生物医药、数字文化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在长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在长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提前布局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前沿材料、深海探采等未来产业。建立健全省市协同的联合攻关机制,组织实施一批省市联动项目,加快实现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承接省十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攻关(含“揭榜挂帅”制)等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对企业研发中心在创新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基础软件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实际产出的重大项目,在省级科技项目中按政策给予倾斜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指导长沙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上市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支持行业企业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单独或者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科研机构、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等在长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产业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长沙就地转移转化,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支持长沙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长沙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总结复制可推广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平台、交易展示中心、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成果转化“先投后股”等举措,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权益改革,支持一批在长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支持湘江科学城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支持长沙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长沙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创新产品支持政策,完善创新产品的订购制度,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指导长沙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指导长沙组织开展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对接、路演、论坛等活动。鼓励长沙与其他市州开展科创“双向飞地”建设,构建“研发在长沙,产业在市州”的创新发展格局,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可享受长沙市相关支持政策。

三、支持创新要素集聚,加快打造创新生态链

(七)打造科技创新人才梯队。支持长沙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指导在长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打通创新创业人才成长通道。支持和引导在长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吸引全国乃至全球大学生来长创新创业。优化“芙蓉计划”科技创新类人才项目设置,支持长沙引育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支持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互聘科技人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4+4科创工程”等重大科研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对长沙紧缺急需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突出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长沙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长沙发挥“低生活成本、高生活品质”的双重优势,探索特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有序盘活改造各类老旧、闲置资产,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去化周期。(省委组织部、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科技金融改革赋能。支持长沙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提速、扩面、放量”工作,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享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政策。支持在长沙率先开展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保险产品。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长沙健全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引导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相关子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助推前沿成果、技术成果在长沙转移转化。发挥湖南省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联盟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助力长沙科技成果转化的“朋友圈”。(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湖南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加大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深化长株潭协同创新,充分发挥自创区、自贸试验区、湘江新区等政策协同效应,支持应用场景创新试点。支持长沙与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开展创新合作。支持长沙打造面向全球的开放创新枢纽,深度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创建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鼓励长沙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按程序申请举办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联合建设海外研发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争取国际科技组织、联盟或分支机构落户长沙。(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省市协同联动,构建体系化推进格局

(十)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委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作用,高标准推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省领导牵头的省市协同推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加大对长沙市、湘江新区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方面的放权力度,指导授权单位用足用好用活省级创新平台认定、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重点实验室组建等权限。(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建立以任务和目标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对“1+2”国家实验室、“4+4科创工程”、湘江科学城、省高等教育研究院、湘江科技创新院、马栏山实验室等纳入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科技平台、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高能级企业研发中心,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通过专项资金对长沙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长沙市加大投入力度,盘活资金资源,积极推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各级各部门加大对社会资本、企业投入引导,激发各方投入积极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其他政策内容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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