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ST华微发布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同日,ST华微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直至 2024年6月8日,华微电子才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临时公告中,华微电子否认控股股东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华微电子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 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华微电子上述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对上述违法行为,华微电子时任董事长夏增文、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 时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赵东军、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于胜东、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嘉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时任独立董事李大沛、时任独立董事佟成生、时任董事姜永恒、时任财务部经理朱晓丽,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海鹏盛作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向其及关联方提供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实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海鹏盛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涛、时任财务总监陈笑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华微电子 2019 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4月1日,华微电子发布临时公告中未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华微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上海鹏盛作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实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海鹏盛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的罚款;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的罚款;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对赵东军、王晓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于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孙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朱晓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陈笑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李大沛、佟成生、姜永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聂嘉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曾涛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无法与夏增文取得联系,吉林证监局已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将对其依法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