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10名高管集体获刑 公司被罚3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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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曾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10名核心高管的刑事判决结果。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紫晶存储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一人幸免。

作为科创板首只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企业,紫晶存储的造假始于2017年。为实现科创板上市目标,郑穆、罗铁威组织核心团队构建了“业务-物流-资金-验收”全链条造假闭环:通过“马甲”客户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操控第三方物流伪造运单,指使员工倒签验收报告,再以违规担保套取资金经多层账户回流伪装成回款。经查明,公司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54亿元、利润3.75亿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虚增利润占比竟达137.31%,同时隐瞒超1.25亿元对外担保,最终于2020年2月骗取科创板上市资格,募集资金净额超8.8亿元。

判决书中明确,实控人郑穆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一实控人罗铁威两罪并罚获刑七年,罚金40万元;主导财务造假的原财务总监李燕霞获刑六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其余7名涉事高管包括副总、销售总监等,均被判处2年至3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仅1人适用缓刑。

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10年后的首批典型案例,“全员实刑、高额罚金”的判决彰显了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态度。值得关注的是,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为此案承担11亿元先行赔付责任,创下A股纪录,1.74万名受损投资者获得有效补偿,案件也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敲响了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法律警钟。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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