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3日,联合光电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及通知,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2日15:00召开,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龚俊强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64,411,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40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35,284,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145%。其中,中小股东共8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8,491,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3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8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9,695,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549%。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9,65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6,160股,占0.0363%;弃权5,200股,占0.005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50,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36,160股,占0.1955%;弃权5,200股,占0.0281%。该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涉及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