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股东。
会议于3月13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荔湾区召开,现场有4名股东出席,代表股份2,289,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网络投票股东420名,代表股份773,681,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389%。
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775,92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中小股东同意251,3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