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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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等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其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董事薪酬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季度津贴制,外部董事实行月度津贴制,内部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岗位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薪酬发放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可建立递延支付机制。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追溯重述,将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若其违法违规,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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