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天华新能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将补足人数。
该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如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有明确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
议事规则方面,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多样,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等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且委员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审阅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