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中信证券发布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内控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孙公司;主要业务涵盖销售、采购等流程,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存货、汇率等风险。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缺陷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现有财务报告内控基本适应管理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子公司货款,子公司部分贴现,公司加强票据稽核审查,将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该年度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