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4日,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3月6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3月23日14:50在公司四楼德鲁克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22日15:00 - 3月23日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资格。参加会议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3月19日)在册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7,390,000股,占比64.63%;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223股,占比0.01%。
会议对两项议案进行表决。《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7,390,000股,占比99.99%;《关于修订<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310,000股,占比99.82%,两项议案均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