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制度和办法,对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论显示,在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也与公司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评价范围方面,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89.14%,营业收入合计占比为89.84%。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机构等,以及业务层面的银行借款筹资等,重点关注资金活动管理等多个高风险领域。
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和指引开展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均分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并分别制定了定量和定性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且经过整改,在评价基准日也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相关缺陷。此外,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