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拟完善董高考核与薪酬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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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新易盛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为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其职责包括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管理层薪酬建议进行检讨批准等,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决策程序上,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对董高进行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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