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完善薪酬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管薪酬构成与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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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不适用薪酬结构等规定。薪酬管理遵循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与公司效益及目标结合,激励与约束统一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事项管理,人力资源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批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或其他周期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结果关联。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等方式。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违规人员需减少或追回相应收入。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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