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涉诉,莱尔科技:已向法院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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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莱尔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莱尔已向法院提起反诉。

据介绍,2023年9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河南莱尔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河南莱尔发包的年产6万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格暂定为2850万元。

莱尔科技称,如上价格仅是为了体现合同的完整性而做的一个估算价格,该价格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结算价格等的依据,待整体图纸出来后形成价格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签约价格。

工程竣工后,经多次沟通,双方就工程造价尾款未达成一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莱尔科技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交付厂区,工程竣工后出现诸多质量问题等导致河南莱尔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对本诉原告主张的建设工程量与计算依据、计算方式不予认可,本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合理。河南莱尔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已提起反诉,主张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误期违约金、工程质量问题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7,355,000元,并请求判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反诉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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