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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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江丰电子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细则指出,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委员会委员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

其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研究选任标准和程序、搜寻合适人选、审核任职资格等。董事会若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主任委员负责主持会议等工作,委员需忠实履职、保密等。

决策程序上,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相关条件、程序和候选人名单后提交董事会。选聘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

议事规则方面,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需有记录并保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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