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万通智控发布《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5月18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进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6,98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05%。
会议审议的12项议案均获通过,如《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同意106,845,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28,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06%等。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