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鼓励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制造及集成应用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
意见提出,基本要求包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三年;近三年,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 3000 万元;本体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万元;集成应用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1亿元。
技术能力和生产条件包括: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校对/赵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