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杭州市萧山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进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3月4日。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控制芯片、飞控系统、智能计算、感知避障、组网集群、反制及抗干扰等)、共性技术、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技术瓶颈突破,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
以下是《杭州市萧山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财建〔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萧山区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1.培育链主企业。大力推动低空经济企业培优做强,跨越发展。对首次被评为省雄鹰企业、市鲲鹏企业的工业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被评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鼓励引进重要机构。对经认定的落户萧山区的适航审定中心等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建设投入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低空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含区外引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加大低空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房租补贴。低空经济企业总部,按照总部经济政策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属地镇街平台)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5.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控制芯片、飞控系统、智能计算、感知避障、组网集群、反制及抗干扰等)、共性技术、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技术瓶颈突破,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鼓励共建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建低空经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7.支持首创产品应用。对新获得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和入选“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补助;经鉴定验收通过的国家、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新产品(技术)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鼓励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在萧山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或修订低空制造、低空物流、低空视觉、低空数据、低空安全、低空组网等领域的标准,支持相关单位申报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增强算力服务供给。对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购买算力、算法、模型等相关服务,按照最高不超过智算服务金额的30%发放“算力券”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上线。(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三)夯实场景应用基础
10.探索新型应用场景。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萧山区面向大众开展低空文旅消费、商业商务等活动。扩大萧山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低空应用。支持企业揭榜挂帅参与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级其他各部门、各镇街平台)
11.支持企业适航取证。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加大产品研制和适航取证,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eVTOL)以及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载人eVTOL最高奖励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奖励300万元。同时,参照载人eVTOL奖励标准,对通用航空适航取证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2.支持低空文体会展。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研学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引进或举办的展览项目获得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经事前认定备案,按实际支出额50%,给予单次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展会,强化产业上下游联系。对于获国家、省、市级批复,在萧山区成功举办低空经济领域高端论坛、展会或赛事,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经评定对我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四)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13.强化金融要素支持。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低空经济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推进省级低空经济产业基金落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萧山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14.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对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在申报国家、省、市人才政策、落实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经认定,授予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科研机构自主人才认定权限。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在人才安居、子女教育、授权认定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应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或最长5年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投促局)
三、附则
1.如企业、单位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补助资金含市、区两级资金(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金),上级补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晋档差额”原则执行。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