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连发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芯电子”)及其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等主体作出严厉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财务总监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
对此次安芯电子IPO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亦通报批评,而负责安芯电子上市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更被上交所予以“禁业”半年的处分。同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签字会计师被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据披露,安芯电子曾向上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安芯电子对研发人员、研发投入、营业收入等事项先后出具多份自查报告,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经查明,安芯电子作出的自查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
经检查发现:一是部分研发人员不了解其参与的研发项目情况;二是部分研发人员的管理、考核、薪资调级、考勤等记录均显示其所在部门为非研发部门;三是部分员工在调岗为研发人员后仍从事生产工作;四是部分兼职研发人员工时全部计入研发工时,未进一步区分研发工时和生产工时;五是自查报告中部分研发人员信息与事实不符。
与此同时,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据披露,安芯电子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9.30%,最近1年营业收入金额为3.07亿元。
经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安芯电子收入确认相关单据信息与外部单据记录不一致。发行人验收确认单日期早于客户如皋市大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大昌)的到货记录日期,涉及收入金额-222.81万元;部分验收确认单时间信息与物流对账单信息相互矛盾,涉及收入金额105.94万元。二是安芯电子在与关联方上海锦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交易中,尚未实际发货即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54.49万元。 此外,安芯电子于自查报告中称其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以扩大销售的情形。现场检查发现,安芯电子与如皋大昌约定信用期为月结90天,而如皋大昌实际回款周期已远超90天,安芯电子实质放宽了其信用期。
在上交所明确要求就收入相关问题进行自查的情况下,安芯电子仍未如实说明收入确认相关单据的异常情况,未如实说明实质放宽如皋大昌信用期的情况。
为此,上交所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汪良恩、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安芯电子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芯片、功率器件和半导体关键材料膜状扩散源的设计制造与销售,其中功率半导体芯片是器件功能的核心,也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主营业务覆盖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半导体产业链各核心环节,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机电、安防、网络通讯等领域。
安芯电子专心致力于功率半导体芯片中——FRD/FRED 芯片、TVS 芯片和高性能STD 芯片等产品的设计制造,秉持独立芯片设计、独立晶圆制造、优先扩大高品质芯片制造产能,为下游专业封装测试制造商的高品质芯片需求提供全面的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拥有 3 条 4 英寸高品质芯片生产线,在建 1 条 5 英寸自动化先进生产线(设计产能为 360 万片/年,已少量投产),FRD/FRED 芯片、TVS芯片和高性能 STD 等芯片的产能规模已达到 540 万片/年。
据悉,安芯电子曾于2021年9月27日向上交所递交了科创板的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经过两轮问询后,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了上市委会议审核。然而,在2023年9月22日,安芯电子与保荐人国元证券突然主动撤回上市申请。